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

教唆協助中國女子用假文憑申請准証




上一次已經犯法坐過牢,爲何還不把他遣返?

現在還繼續的犯法,這樣公然挑戰法律,視我們國家的司法為無物,這樣的垃圾,還能繼續讓他和國人一樣享有同樣的國民優待嗎?

新加坡真的很需要他,沒有他不行嗎?

現在還要上訴,這根本就不把新加坡政府放在眼裏!

李顯龍總理!這樣的垃圾你還不捨得丟,繼續把他留在新加坡嗎?

大家分享出去,好讓政府給國人一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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