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女郎曾賣淫被罰,開按摩院再“賣肉”~~24/12/19














連“賣肉的”都能成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還有什麼不行? ? ? ?

已經被捕過,還不怕死,繼續操醜業還無照非法經營2間按摩院,還誣告非禮,這顯示她根本就漠視新加坡法律,當我們的司法為無物。 。 。 。

如果每個被捕的都編故事,那是不是都只是罰款了事呢?

犯了再抓,抓了再輕判,請問律政署,誰會怕? ? ?

她會不會第3度站在犯人欄內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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