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真以为新加坡的政府是白痴!

肥水不流外人田? 男子邀兄妹翻录光碟齐被捕








 此案的主控官形容这几名被告将新加坡当成盗版光碟生产总部,赚取丰厚利润,应当受到严惩。这相信也是历来最多人因触犯版权法令和影片法令而齐齐被定罪的案件。


  中国籍男子翻录光碟的生意做大,还邀兄妹前来协助,包吃包住,还付薪金给他们。东窗事发后,三人连同另四人一起被控,其中六人昨天被判坐牢12至19个月不等,只剩主谋仍未治罪。
  这相信是历来最多人因抵触版权法令和影片法令一起被治罪的案件。
  刑事侦查局和移民与关卡局是于去年11月3日下午3时左右,在汤申路上段一带的惹兰鲁甘,捣毁这个犯罪团伙。
  警方当时起获1万3461张盗版光碟、16台打印机、29个“可删录数位影像光碟驱动器”(rewritable drives)、33箱纸、以及多个电脑配备。
  昨天被判刑的六人包括李建盈(29岁)、柯云清(20岁)、连伟元(24岁)、黄伟国(29岁)、李建宏(26岁)和李建华(34岁)。
  他们各面对六项罪状,包括非法居留和分销黄色光碟,以及翻录和兜售光碟、无执照分销光碟等,抵触版权法令和影片法令。
  另一被告李建斌(31岁)是主谋,他的案件展至他日举行审前会议。


  李建盈、李建华及李建斌是兄妹关系。
 
  李建盈是于2009年底,从马来西亚乘船潜入我国,住在马林百列一带的湖阁公寓。该公寓是翻录光碟的基地,她知道哥哥李建斌从事非法生意,却同意帮忙基地的家务和煮食工作,也协助包装光碟,领取1300元月薪。
  李建斌也叫在中国的哥哥李建华前来协助。2010年8月18日,李建华从福建厦门搭飞机来新。
  李建华当时持14天的社交访问准证。准证到期后,他继续非法逗留,与同伙住在湖阁公寓。
  李建华是递送员,负责把光碟载给街边兜售员,也接听兜售员的订货电话。一旦接获订单,他就通知同伙翻录光碟。
  去年6月底,他们的基地移到惹兰鲁甘的私宅。李建华根据弟弟的指令,掌管新基地的运作,也接听订货电话,把盗版光碟送到东海岸或如切地区。
  每张光碟卖7角钱。李建华收到钱后,就用来买食物、翻录材料、付薪金给同伙、和缴纳房东3200元租金。
  李建华每月可获得约2500元的收入,这包括1500元的基薪及10%的利润。扣除各种开销后,再把剩余利润交给李建斌。李建斌每月获4000元左右。李建华被捕时,已前后非法居留428天。
  另一被告柯云清于去年6月来新工作。3个月后,工作准证被雇主取消。他不要回国,经中国亲戚的介绍,协助该团伙包装光碟,月薪1800元,且有免费膳食`与住宿。
  根据柯云清的律师所述,柯云清为了来新工作,欠了许多钱。工作准证被取消后,他不知如何向父母交代,才决定留下。不过,他只做了一个月就被捕。
  主控官指出,这六人预谋行事,把新加坡当盗版光碟的生产总部。他们的团伙规模庞大,盗版光碟充斥市场,赚取的利润很高。他要求法庭严惩六人,尤其是角色较重的“经理人”李建华。
  施奇恩法官下判时,六人都非法居留,居留期和扮演的角色都不同,但他赞成控方的说法,认为李建华应获得较重刑罚。


  六名被告的刑罚如下:
  李建盈坐牢15个月兼罚款2000元;柯云清坐牢12个月又两星期;连伟元坐牢17个月兼鞭打3下;黄伟国坐牢16个月兼鞭打3下;李建宏坐牢14个月兼鞭打3下;李建华坐牢19个月兼鞭打3下。(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 翻阅03/02/2012 联合早报



这些中国畜牲,真以为新加坡的政府是白痴!把这里变成是中国,真他妈的畜牲,被判刑后还要我们纳税人养他们!简直就是操他妈的中国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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