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公寓變淫窟太猖狂,女居民捉艷妓





















非常的不明白,已經抓到了,為何不直接收押隔天過堂判刑呢?

這樣被保釋出來再重犯,是否屬於罪加一等呢?

保釋金即是否應該充公,以及擔保人是否該負上刑事責任呢?

被抓後依舊接客做生意,表示完全視司法如無物,法庭是否應該給與嚴懲及充公她的肉金呢?

這一切都是無能的人民行動黨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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