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中國畜牲霸住3000萬豪宅~~~後續82 (新明日報)










有點不明白,這個畜牲要從銀行提取每星期$3000(8月到現在已經l累積$96000)來作爲生活費和律師費。

這會不會很荒謬呢?錢被畜牲騙了,把他告上法庭,還花錢替他打官司來抗辯,這是什麽謬論?

就算現在還沒入罪,他應該得到應有的人權利益,可以讓他從銀行提錢還律師費,但是如果最後證實了他真的失信而罪名成立,那老婦人該如何取囘這筆錢?這個畜牲有錢還嗎?到時這名律師會位老婦人取囘這筆錢嗎?

那凴什麽相信這個畜牲能有錢還呢?

這個律師明知道不可為而為之!現在收不到錢了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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